“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百四十二条如是规定。这意味着,从今天起,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得按“新规”来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普遍增强。现在许多同志一谈到党的纪律,不仅嘴上能说出“哪些是不能碰的红线”,心里也会自然而然地涌出一种敬畏感。党纪在党员心目中有了强大的“存在感”,这是非常可喜的变化。曾几何时,管党治党宽松软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少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纪律“无感”或“冷感”,纪律规定被束之高阁,看不看、学不学、懂不懂、守不守成了无所谓的事。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纪律制定之后,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执行。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不严格执纪,纪律就难以产生普遍的约束力,遑论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面从严治党对全党进行革命性锻造,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党内不论是谁,只要逾越纪律红线,必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已然成为有目共睹、天下皆知的现实。纪律之利、违纪之害,皆“近在眼前”,所以绝大部分同志现在很清楚,包括党纪处分条例等在内的党规党纪,不是“样子货”,而是行差踏错就会“被咬”“被电”的“紧箍”“利器”。
需要指出的是,党纪处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其功能不仅是约束、惩戒、震慑,同时也提供了“防护”。其开列的“负面清单”,如同在危险路段设立的警示标志,目的是防止“车毁人亡”,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有句话说得好,“世界上的一切都在往复循环,如果对重复出现的事件仔细研究,就能发现其中的规律,从而得出正确处理这些事件的原则。”看看那些沦为“阶下囚”的腐败分子,没有谁是天生的,也没有谁一夜之间就突然蜕变。党员干部走上不归路,往往是从“破纪”开始的——从轻微违纪、踩一条红线,到严重违纪、完全丧失纪律意识,再到违法犯罪,这样的堕落轨迹几乎如出一辙。哀之而不鉴之,就很容易重蹈覆辙。所以,如果不加强学习,不熟悉新的纪律要求,那以纪为尺、以案为鉴就无从谈起,即使空有一颗“不想犯错”的心,也会因为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而导致事与愿违,其危险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坚持问题导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党内法规的一大共性。以党纪处分条例为例,每一次修订,都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扎紧笼子。问题是从哪里来的?就是广大党员身边的事,跟日常工作、生活、交往、活动等息息相关。这些过去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或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的问题,被纳入党纪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就不能再说“惯例如此”“大家过去都是这么干的”。制度在与时俱进,人更要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令行禁止,行胜于言。(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