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8-06  编辑:王希  审核人:祝昌远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上一篇: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下一篇: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王希  审核:祝昌远

©CopyRight 山东交通学院纪检监察网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