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按照省纪委《关于建立省属高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议方案》相关要求,校纪委决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规定,校纪委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领导干部遵守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廉洁自律的阶段性情况,综合分析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采集范围
中层干部(含参照中层管理的干部)。
三、采集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受惩戒情况和司法追究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四、采集时间及方式
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领导干部填写纸质廉政情况登记表并进行报送。
五、工作步骤
1.填写资料(3月23日至3月25日)。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如实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后密封,由联络员统一收集。
2.初步审核(3月26日至3月27日)。纪委案件管理室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廉政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3.复审装档(3月27日至3月30日)。根据工作进度,纪委案件管理室对审核通过的廉政档案资料进行装档。对初审未通过的廉政档案资料退回,由领导干部根据纪委案件管理室初审意见进行重新整理、报送,纪委案件管理室进行复审,审查通过后装档。
六、有关要求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建档标准高、时间要求紧,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建档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有效开展。
2.严格填写材料。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由本人签名确认。
3.立足职责定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人所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分发、收集、报送工作,填报《2021年度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联络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签订《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
4. 统一收集报送。联络员将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相关人员填写的纸质版《山东交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登记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保密承诺书》收集后,于3月25日下班前报送纪委案件管理室何斐处。电子版《2021年度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联络人员情况表》发送至纪委案件管理室何斐站内信。
5.严肃责任追究。如不能够按时填报的,需进行情况说明,写明原因。凡建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漏报、瞒报个人廉政信息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何斐 , 联系电话:0531-80683890。
附件:1.《2021年度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联络人员情况表》
2.《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保密承诺书》
中共山东交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